是否应在Producer的命名空间中定义广播意图?

时间:2015-12-08 14:52:40

标签: android android-intent android-broadcast

App A触发App B,C和D接收的广播意图。应该在App A的名称空间中定义意图动作吗? 如果App A的Java包名是com.a而B的Java包是com.b,我认为Intent Action应该像com.a.SOMETHING。什么是最佳实践?

1 个答案:

答案 0 :(得分:1)

  

是否应在App A的命名空间中定义intent动作?

可能。恕我直言,Intent动作应该被命名为任何“拥有”动作:

  • 如果应用A-D由同一个开发者编写,App A似乎“拥有”该操作,只是因为它是进行广播的人

  • 如果Apps AD是作为联盟的一部分编写的,则该联盟似乎“拥有”该行动,因此该行动将基于该联盟进行命名空间(例如,基于其域名)< / p>

  • 如果Apps AD是由希望遵守某些约定或标准的开发人员编写的,则“所有者”实际上是约定或标准,因此该操作将基于该标准进行命名空间化(例如,基于记录拟议标准的网站的域名

  • 如果应用程序A-D由非附属独立开发人员编写,App A似乎“拥有”该操作,仅仅因为它是进行广播的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