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名域对象时使用后缀“Type”

时间:2010-08-27 15:50:12

标签: naming-conventions

我有时会看到以“Type”为后缀命名的域对象或枚举,例如'ItemType'或'PermissionType'。

这个词是如此笼统和非具体,我想知道它是否应该更频繁地使用它。

这些类名经常是由于没有努力想出一个更有意义的能指而产生的,或者“Type”在很多情况下真的是唯一的选择吗?

3 个答案:

答案 0 :(得分:2)

我认为“类型”这个词很可能是开发人员的头脑,因为我们在编程语言中处理类型很多。是的,通常还有其他选项,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(例如“ItemCategory”而不是“ItemType”,“PermissionMode”而不是“PermissionType”),但它们的含义可能不那么模糊。

如果可能的话,我会尝试使用在域中工作的人使用的术语:即如果人们将项目放入包中并将其邮寄出来指的是项目的类型,那就是要使用的词。 / p>

答案 1 :(得分:1)

在类上使用时,通常是错误的:PermissionType意味着“类型为权限”。它应该只是“许可”

但是,我经常看到它在枚举上使用---当枚举是一个类型列表时。即PermissionType并不意味着“类型为权限”,而是“权限类型的枚举”。这将是合法的。

答案 2 :(得分:0)

'类型'更能说明信息的多样性和重要性。

例如: EmployeeType可以指薪酬等级,部门,技能水平,资历等,或者这些因素的组合。您可以将这些因素分解为具有单独名称的单独实体或具有组合命名(例如,SeniorProgrammer),但这可能不值得与其他更重要的区别进行噪声权衡。